閱讀原文:關于印發《2020年臨河區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一、政策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8號)精神,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
二、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
主要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牧業龍頭企業、種養業經營大戶、農牧業社會化服務機構
三、扶持內容
(一)積極培育家庭農牧場。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牧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生產的家庭農牧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的有生力量。
(二)鼓勵發展農牧民合作組織。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牧民合作組織,促進農牧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深入推進農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
(三)做強做優龍頭企業。引導龍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產品結構,強化品牌建設,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引領產業鏈轉型升級。以“公司+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公司+家庭農牧場”等形式,實現產加銷一體化經營。
(四)大力發展農牧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五)培育和發展農牧業產業化聯合體。
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
(一)財政稅收扶持
各地結合實際,將現有支持龍頭企業、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發展的農牧業綜合開發、一、二、三產業融合等相關項目資金,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適當傾斜。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要向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傾斜。發揮信貸擔保體系作用,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通過財政擔保費率補助和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大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綜合采取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獎代補等方式,重點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畜產品加工、深耕深松、機播機收、疫病防治等生產性服務給予補助。落實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激勵性補貼政策,鼓勵和引導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綜合采取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加強農業資源生態保護,提升耕地地力。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政策,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擴大政府購買農牧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規范程序和監督管理機制。將公益性林業科技推廣、農村牧區小型水利設施維修管護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試點范圍。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打造服務平臺,為周邊農牧戶提供公共服務。支持龍頭企業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參與產業扶貧,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享受研發投入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擴大農畜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落實農牧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
(二)用地用電用水支持。落實促進現代農牧業、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導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優先支持龍頭企業、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農牧業配套輔助設施、開展農畜產品加工和流通,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
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優先安排、優先審批引領農牧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龍頭企業所需建設用地。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畜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給予適當獎勵。
(三)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牧民參與和全程監督。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通過嘎查村(組)內互換并地或流轉土地經營權實現連片經營的,優先安排土地整治、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實行項目資金傾斜,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自建、合建或與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牲畜棚圈等農牧業建設項目給予優先扶持。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與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擴大第四代移動通信網絡覆蓋面,鼓勵龍頭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高全產業鏈智能化網絡化水平。
(四)金融信貸服務。鼓勵各地采取財政貼息、融資擔保、擴大抵(質)押物范圍等綜合措施,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總量適度的基礎上增加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努力解決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融資難題。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符合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需求和農村牧區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產品、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健全農牧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農牧業信貸擔保公司信貸業務向盟市、旗縣(市、區)延伸,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牧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的農牧業信貸擔保余額不低于總擔保規模的70%。支持龍頭企業發揮自身優勢,為其帶動的農牧戶、家庭農牧場和農牧民合作社發展農牧業生產經營提供貸款擔保、資金墊付等服務。探索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購置大型農牧機具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試點,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漁船、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生產訂單、農牧業保單融資。鼓勵發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金融,穩步擴大農牧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探索建立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積極發展產業鏈金融,支持農牧業產業化聯合體設立內部擔保基金,放大銀行貸款倍數。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產業資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牧區金融服務。
(五)拓展營銷市場空間。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參與產銷對接活動和在城市社區設立直銷店(點)。落實鮮活農畜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和支持批發市場建設等政策。加大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申請國內國際農畜產品質量、品牌認證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申請并獲得專利、“三品一標”認證、品牌創建等給予適當獎勵。實施內蒙古綠色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工程,優先在牛羊肉、馬鈴薯等優勢主導產業培育自治區級“蒙”字號區域公用品牌。規劃建設農村牧區物流設施,支持供銷、郵政、快遞等企業把服務網點延伸到蘇木鄉鎮和嘎查村,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和農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電商平臺基礎設施,逐步帶動形成以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農牧民合作社為支撐的農村牧區物流網絡體系。加快實施“互聯網+”現代農牧業行動,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動農牧戶應用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將產品納入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平臺管理。
(六)人才科技支撐。依托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實施現代青年農牧場主培養計劃、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以及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支持職業院校辦好涉農涉牧類專業,面向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開展專業培訓和經營能力提升培訓。鼓勵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通過“半農半讀”、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將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列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服務崗位的拓展范圍。鼓勵農牧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研人員按規定到農牧民合作社、龍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推行“科技人員包村聯戶”服務模式,建立產業專家幫扶和農技人員對口聯系制度,發揮好農牧民合作社輔導員的指導作用。儲備一批新型農牧業實用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一批農牧業科技成果。
四、政府部門服務指導
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宣傳政策,搞好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落實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并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代理和財務審計制度,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運行。
臨河區農牧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