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原文: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河區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方案》的通知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并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監督范圍》 (一)住宿業:向消費者提供住宿及相關綜合性服務的住宿場所。包括賓館、飯店、酒店、旅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五)就餐場所:指餐飲服務單位(含集體食堂)的就餐場所(餐廳)。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類型依法登記下列事項:(七)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經營者姓名、住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名稱。
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規定的通知。第五條 將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請登記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 管理規約,并征得利害關系業主的一致同意。住宅不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娛樂場所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互聯網上網服務,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和經營,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危險廢物儲存和經營等;不得從事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污染環境、影響居民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生產經營活動。住宅類建筑和其他非商業用途建筑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營業執照不作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憑證。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登記后,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再開展相關 經營活動。
六、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教育部、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4部門印發《關于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第二條第八款 嚴格餐飲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凍等項目的審查和度、設施設備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凍等項目的審查和現場核查,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對符合條件的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依規加強小餐飲、小飯桌和家庭托餐等許可或備案登記管理,實現餐飲業許可管理全覆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 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