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原文: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河區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已印發施行,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升鄉村建設管理水平,著力加強臨河區農村房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推進建立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制定《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新建農房安全管理、技術引導和制度創新、工作保障等4部分內容
(一)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包括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二是嚴格用作經營農房安全管理。三是嚴格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管理。四是加快建立農房安全定期體檢制度,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五是要求每年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嚴重自然災害發生后專項檢查等,尤其對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六是持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對農村六類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給于住房安全保障政支持。
(二)新建農房安全管理。一是包括合理安排用地和選址。二是嚴格規范設計施工,做好竣工后驗收,統籌實施行政審批,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充實基層力量,強化資金支持。三是明確了農房設計、施工要求,對衣村低層住宅、限額以上其他農村住宅和限額以上農村公共建筑分別提出設計、施工和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四是要求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明確了在用地、規劃、建設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具體職責等。
(三)技術引導和制度創新。包括提升建設品質,培育鄉村建設工匠隊伍,提高建設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續完善保險制度。推廣應用建筑墻體保溫、綠色建材。因地制宜促進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綠色低碳技術的廣泛應用。
(四)工作保障。明確了產權人(使用人)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設計、施工單位為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壓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鄉鎮、農場屬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