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原文:臨河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區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一、工作背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和《巴彥淖爾市本級權責清單(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統一規范全區行政機關權力和責任事項管理,建立清單化、目錄化、規范化的管理機制,形成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體系,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結合實際,印發本通知。
二、適用范圍
臨河區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履行權責清單的管理單位適用。
三、主要內容
臨河區權責清單涉及32個部門,保留事項3151個,取消下放事項487個。保留事項目錄中依申請事項270項(行政許可147項,行政確認32項,行政獎勵39項,行政裁決4項,行政給付24項,行政備案24項),依職權事項2815項(行政處罰2512項,行政強制89項,行政監督檢查214項),其他行政權力66項。取消下放事項目錄中,取消486項,下放1項。
四、公布形式
通過臨河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解釋權由臨河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