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市各旗縣支行,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內蒙古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內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內蒙古分行,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內蒙古銀行,渣打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呼和浩特市各村鎮銀行:
現將《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額度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可以由15萬提高到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二、明確貼息利率
自2020年4月15日起,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標準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250BP,非貧困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LPR+150BP。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2020年4月15日前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合理分擔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以2020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為例:LPR=3.85%,150BP=1.5。財政承擔利息為:貧困地區3.85+250BP=6.35-2.35(個人部分)=4%,非貧困地區3.85+150BP=5.35-2.35(個人部分)=3%,小微企業3.85+150BP=5.35-2.35(企業部分)=3%;個人需承擔利息為3.85%-1.5=2.35%,小微企業需承擔利息為3.85%-1.5=2.35%。
LPR是指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250BP為2.5%;150BP為1.5%。
四、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
各盟市財政部門按季向自治區財政部門報送貸款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各盟市人社部門按季向自治區人社部門報送擔?;鹗褂们闆r。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市各旗縣支行按季向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報送轄內村鎮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情況監測表(見附表),各金融機構于季后10日內向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報送創業擔保貸款情況監測表和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其中2020年一季度數據請于5月18日前報送。自治區財政、人社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將各盟市及金融機構報送的貼息資金、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使用情況于每季度后15個工作日內信息共享。
五、戶籍所在地限制
凡在自治區境內創業并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創業者,享受創業地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在申請貸款時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六、政策銜接
本通知無明確規定的,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金〔2019〕1405號)等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