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辦發〔2022〕57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等文件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以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調整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努力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二、主要內容
(一)義務教育“兩免兩補”政策。
統一實施城鄉義務教育“兩免兩補”政策(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對義務教育寄宿生補助住宿費)。免除學雜費政策通過補助學校公用經費落實;免費提供國家規定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免費提供自治區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學習民族語文的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蒙古語詞典》,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免費提供盟市規定教科書,所需資金由盟市財政承擔。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自治區按寄宿學生的60%測算,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自治區按非寄宿學生的20%測算,各盟市根據實際情況分旗縣(市、區)、分學校進行測算。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按照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執行,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按照每生每年小學500元、初中625元執行。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分擔。地方分擔的50%部分,自治區直屬學校學生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生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對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按照每生每年小學1350元、初中1620元執行,所需資金超過中央補助標準部分,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寄宿生住宿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100元、初中120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二)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政策。
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每生每年小學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繼續落實好農村牧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補助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對高寒地區(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年生均235元和215元補助取暖費。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取暖費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擔,自治區分擔的20%部分,自治區直屬學校所需經費全部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其他學校所需經費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比例分擔。
對農村牧區、邊境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于基準定額的,要確保水平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三)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支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對農村牧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實施補助,補助標準執行國家統一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各盟市要建立城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機制,所需資金由盟市財政負擔。
(四)確保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足額發放。
自治區財政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盟市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盟市財政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自治區繼續對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蘇木鄉鎮學校教師每人每月300元,村小及教學點教師每人每月400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以后年度,根據中央政策和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三、實施范圍和時間
(一)實施范圍:全區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
(二)實施時間:自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調整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加強資金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經費分擔責任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本地區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運轉;要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要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將績效預算貫穿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32號)同時廢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