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化解經營主體數量大與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提升監管效能,臨河區市場監管局實施對重點工業產品銷售企業、強制性認證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和檢驗檢測機構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類分級標準。
一、全面歸集涉企數據。按照“能歸盡歸、能用則用”原則,及涉企信息與企業信用風險緊密相關和可持續獲取、可量化操作的要求,依托內蒙古企業登記注冊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按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的需要、通過網絡技術手段歸集互聯網涉企數據等多種手段,將所監管的企業清單化、精準化、全覆蓋,提供分類分級數據支撐。
二、實施動態劃定等級。以國家企業信用監管平臺為基礎,企業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為根本,我局日常監管為保障,將企業分為A、B、C、D四級,A級為低風險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監管平臺無失信及處罰記錄,企業經營狀態正常,3年我局內執法人員日常監督檢查中無不良記錄;B級為中風險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監管平臺無嚴重失信記錄,企業經營狀態正常,2年內我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下達過責令整改通知,并已完成整改,無行政處罰記錄;C級為中高風險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監管平臺無失信記錄,企業經營狀態正常,3年內受到過行政處罰;D級為高風險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監管平臺有嚴重失信記錄,企業經營狀態異常,3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罰。
三、強化分類結果運用。將雙隨機抽查結果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企業信用風險等級判定的重要因素,同時加強日常對企業投訴舉報、質量安全事故等的大數據監測,及時反饋歸集至企業名下,動態調整分級分類級別。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