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股室、市場監管所、二級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市委、區委區政府“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改革,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科學性、精準性、有效性,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差異化監管,實現信用風險分類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提升監管效能,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有效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內蒙古)”(以下簡稱“協同監管平臺”),全面及時將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涉及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推送至“協同監管平臺”進行有效歸集。
二、建立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
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部門要參照上級相關部門建立本級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按照監管領域和監管實際建立相應的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記于企業名下,動態更新,作為臨河區市場監管各部門及相關部門共享共用的內部參考依據,不向社會公開,不作為對企業的信用評價。各部門務必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善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根據上級印發的文件參照制定。
三、在相關專業領域和重點監管中實行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各部門要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結合監管特點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沒有“專業型”信用分級分類指標體系的,可參照使用“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也可以參考“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構建本領域的分級分類指標體系,對相關企業實施監管;已建立“專業型”信用分級分類指標體系,并實現“專業型”信用風險分類的,按“專業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監管。
四、逐步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系統建設
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單位要積極與上級對接,不斷完善“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數據,積極開發建設開放式的“專業型”信用風險分類模型系統,實現信用分類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的對接,建立信息歸集、分析加工、共享應用閉環模式,滿足各部門在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常態化應用。
五、動態更新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象庫
各部門要以“協同監管平臺”為依托,不斷加強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象庫建設,按照各自監管領域和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建立符合監管實際的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象庫。各部門應在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協同監管平臺”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象庫建設,監管對象根據信用風險分類情況的調整,實施動態更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為各部門提供指導和培訓。
六、依據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
各部門在制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時,要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公示的抽查計劃應包含信用風險分類抽查比例。對風險較低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實現“無事不擾”;對風險較高,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檢查結果及時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進行歸集共享,為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動態更新提供數據支持。
七、探索與包容審慎監管相結合
各部門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企業,要參考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增強監管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據信用風險狀況動態調整監管政策和措施,對信用風險低的市場主體,給予一定時間的“觀察期”,探索推行觸發式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給市場主體預留發展空間;對信用風險高的主體,有針對性地采取嚴格監管措施,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為區域性、行業性突出問題。
八、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
結合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中構建監測預警模塊,各部門在業務領域應用該模塊,根據各自監管需求、監管重點和普遍性、規律性的高風險行為特征,從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中選取若干與信用風險關聯度高的重點指標項,對企業、行業、區域風險隱患進行實時監測,通過對監測結果的綜合分析,科學研判區域性、系統性信用風險,早發現、早預警,并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采用提醒、警示、約談、定向抽查檢查、專項整治等措施,消除問題隱患,及時化解風險,增強監管的預見性、針對性、系統性,推動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
九、拓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
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的綜合運用,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嵌入許可審批、執法監管等業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和開展抽查檢查時,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參考。同時,加強與市場主體溝通,適時進行風險提醒,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依法誠信經營。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重要意義,對營商環境評估的重要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研究部署,扎實有效做好各項工作。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協同配合、信息互通和工作銜接,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增強責任意識,強化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監管效能持續穩步提升。
(二)嚴格責任落實。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的內部參考依據,主要服務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不得作為對企業的信用評價。要明確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平臺的安全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力建設,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個人隱私。對于違規泄露、篡改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或利用相關信息謀取私利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做好宣傳培訓。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宣傳和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效,鼓勵爭先創優,發揮榜樣的帶動促進作用,推動形成政府公正監管、企業誠信自律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查通報。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按照自治區營商環境評估指標要求,對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建設情況,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象庫完善情況,信用風險分類使用情況,信用風險分類宣傳報道情況等多維度進行督查通報,請各部門切實落實好相關工作,不斷推動監管改革取得實效,確保2024年營商環境評估工作取得好成績。
聯系人:梁平
聯系電話:0478-8766299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