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提速”“賦能”,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務社會、服務群眾。8月27日,巴彥淖爾市司法局舉行電動摩托車配發儀式,向巴彥淖爾市部分司法所配發電動摩托車,臨河區司法局作為旗縣區司法局代表參加配發儀式。

儀式現場,首批標準化電動摩托車整齊列陣,車身統一噴涂司法行政標識徽章,充分展現司法行政裝備規范化建設成果。該批電動車具備綠色環保、靈活機動等特性,適配旗縣區復雜交通環境,投入使用后將大幅縮短社區矯正走訪、矛盾糾紛調解、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的響應時間,切實打通司法行政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臨河區司法局將以此次配發電動摩托車為契機,嚴守使用規范,管好“責任車”。第一時間制定《公務電動摩托車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車輛登記、日常維護、使用范圍等要求,讓每一輛車都成為“安全車”。聚焦主責主業,用好“服務車”。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依托便捷的交通條件,常態化開展“社區矯正對象上門走訪”“矛盾糾紛田間地頭調解”“法治宣傳進社區、進鄉村”等活動,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服務的“速度”與“溫度”。強化擔當作為,干出“新業績”。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干勁,扎實做好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圍繞法治鄉村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重點任務,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多維度構建“30分鐘公共法律服務圈”,不斷提升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審:賈瓊 復審:郎夢琦 終審: 王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