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有效防范和化解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各類風險,維護廣大購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機械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過建立健全異常情形的發現、報告、處理機制,強化我區農機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及時發現和糾正補貼實施中的違規行為,保障補貼資金安全,推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健康、可持續運行。
一、報告主體
區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是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異常情形報告的責任主體。
二、報告范圍
區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需進行報告:
(一)機具核驗環節
1.購機發票顯示購機者與實際購機者不一致的。
2.購機發票金額與實際銷售價格不一致的。
3.機具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機具銘牌、出廠編號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補貼機具存在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隱患的。
6.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的。
7.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
8.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的。
9.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或接近預警比例的。
(二)違規處理環節
1.調查核實過程中確實有違規行為的。
2.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在約談過程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4.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三)其他異常情形
1.上級部門規定的其他異常情形。
2.政策實施中發現的其他異常情形。
三、報告程序
1.發現異常情形:區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在發現或受理異常情形線索后,應先行暫停相關補貼申請辦理流程,并及時組織人員調查核實。
2.分析研判:對照政策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分析研判調查核實情況。確定沒有違規的,繼續相關補貼申請辦理流程;涉嫌違規的,提出處理意見。
3.逐級上報:涉嫌輕微違規的,報區農牧和科技局處理,同時向市農牧局農機科報告;涉嫌較重或嚴重違規的,應報告旗農牧和科技局后,再逐級上報市農牧局;涉及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由區農牧和科技局綜合研判后,應及時采取暫停補貼等措施,并以書面申請逐級上報。
四、違規行為處理
對違規企業/經銷商: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 暫停補貼資格、取消補貼資格、列入黑名單、要求退回補貼資金等處罰,并向社會公布;對違規購機者:追回補貼資金,取消其一定時期內享受補貼的資格;對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出現其他異常情形并發生違規行為的,依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處理。
五、其他要求
區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應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作風優良的干部從事補貼工作,定期開展廉潔從政、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
臨河區農牧業機械化服務中心
2025年9月15日
初審:冀茹 復審:賈騰 終審: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