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了解掌握全區工作情況。根據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區人民政府部門、單位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統籌協調。
(二)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區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三)負責區人民政府黨組、政府會議及政府領導同志的會務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審批管理工作。
(四)負責區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五)負責審核各鄉鎮(農場)、街道及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區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負責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辦理工作,對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七)督促檢查各鄉鎮(農場)、街道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對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承擔的上級和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組織指導。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采集、編輯、報送等工作,為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九)負責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文件和會議材料的蒙古文翻譯工作,區人民政府蒙古文網站的欄目更新、內容采編、翻譯審定、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
(十)組織開展經濟生態領域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全區經濟生態領域改革相關文件,對全區經濟生態領域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政府系統的決策咨詢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通過政務值班渠道反映的重大緊急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二)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地方志工作。
(十三)管理區政務服務局。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協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處理事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機構編制、財務、黨務政務公開、黨風廉政、紀檢、教育培訓、機關考核等方面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24小時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承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績效目標考核組日常工作。
(二)秘書一室。負責為區人民政府區長提供服務,聯系審計、監委等方面工作。綜合和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區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收集、篩選、審核,做好會議記錄和紀要起草等工作。組織起草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和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各類文稿。
(三)秘書二室。負責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提供服務,聯系農牧、林草、水利、扶貧、科技、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面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審核、會務和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分管副區長工作范圍內的調研、協調、督辦等工作。
(四)秘書三室。負責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提供服務,聯系區人大、政協、各民主黨派等相關工作部門。聯系發展改革、財稅、金融、統計、機關事務、應急管理、教育、政務服務、群眾來信來訪、工業經濟、第三產業發展、商務、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生態環境等方面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審核、會務和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分管副區長工作范圍內的調研、協調、督辦等工作。
(五)秘書四室。負責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提供服務,聯系辦事處、公安、司法、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市場監管、民族事務、精神文明、城鄉建設管理、村鎮規劃、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社區建設、民政、退役軍人事務、人武部、自然資源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審核、會務及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分管副區長工作范圍內的調研、協調、督辦等工作。
(六)黨務室。負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黨建、宣傳、統戰、政法、共青團等方面工作。負責制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總支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下設黨支部開展有關黨建活動并督促檢查。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負責發展黨員工作及黨員組織關系管理。負責黨員教育培訓和管理。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實施日常及年終考核及獎懲。
(七)文電會議室。負責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擬辦分辦、公文審核、印鑒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信、保密等工作。對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辦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等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內事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人民政府召開的電話電話會議臨河區分會場的會務工作。
(八)信息調研和督查室。研究制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交流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采集、編輯、報送等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計劃擬定和網絡平臺管理。組織開展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區直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組織擬訂區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負責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以及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反饋。負責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以及區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重大專項行動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催辦和情況反饋。負責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指示和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催辦和情況反饋。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承擔的上級和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大督查事項。
(九)翻譯室。負責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文件及政府工作報告的蒙古文翻譯工作。負責政府公報的蒙古文翻譯和審定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各類大型會議蒙古文翻譯服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蒙古文網站的欄目更新、內容采編、翻譯審定、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
(十)法規室。制定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指導全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對區人民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請示、建議各類文件開展合法性審查。負責對提交區人民政府集體討論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信訪復查事項的分辦、督辦工作。
(十一)研究室。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決策咨詢,提出政策性建設和咨詢意見。分析研究全區經濟形勢,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區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負責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文件及文稿,組織擬訂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對改革工作進行調研、評估和督查,牽頭抓好承擔的改革任務,督促各項專項改革任務落實。
(十二)外事辦。承擔區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和上報因公派遣出國、赴港澳事項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有關事宜。會同區相關單位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制定外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督促全區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政策和規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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