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民政字[2022]19號
為全面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印發《全區民政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民政【2021】43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措施>的通知》(內黨辦發【2021】5號)、自治區民政廳轉發《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內民政發【2021】73號)、自治區民政廳轉發《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內民政發【2021】67號)、《關于推進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巴民發【2022】47號)文件有關要求,在全區開展社會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認定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為困難群眾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2022年臨河區民政局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認定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到烏蘭圖克鎮、雙河鎮、鐵南街道辦事處、金川街道辦事處、狼山農場開展此項工作。擴大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審核確認權限,做到社會救助審核權限和監督管理職能的合理有效分離,強化區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力度,規范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和監督運行程序。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一致原則。堅持“放管服”結合,對委托下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認定)審核確認事項,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做到權責統一,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便民、利民、惠民基本點,創新工作方式方法,轉變工作作風,從群眾最現實、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實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救助環境。
(三)簡政高效原則。堅持將鄉鎮、街道辦事處管理權限與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救助服務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機結合,加快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區級民政部門社會救助工作職責
1.擬定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并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認定審核確認辦法實施。
2.編制全區社會救助資金需求計劃,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并按時發放。
3.研究解決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全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報道、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等工作;
4、負責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核對平臺系統調整和大數據信息對接工作,出具核對報告。
5.定期督查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審核確認工作業務流程及檔案管理規范的工作;對審核確認通過的保障對象進行30%入戶抽查,對接到的實名舉報以及遇有重大異議等特殊情況,民政局進行逐一調查核實。
6.負責區級社會救助政務公開、救助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
7.做好社會救助相關的政策咨詢、信訪件的轉辦和督辦工作;持續暢通社會救助熱線,在“12345”政府熱線中設置社會救助服務模塊,規范接聽、受理、處置、反饋等服務流程。
8.貫徹落實好上級民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要求完成的社會救助相關事務。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職責
1.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信息核對、調查核實、審核確認、動態管理、公示公開、數據匯總上報等工作,同步更新完善民政救助平臺數據,確保社會救助資金按時發放。
2.負責數據統計報送、檔案規范管理、人戶分離異地核查復核及近親屬備案工作。
3.指導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分場協理員開展社會救助相關工作。
4.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宣傳、解答,承辦社會救助投訴、舉報及信訪的查實、回復等工作。
5.按照區民政部門要求完成社會救助相關事務。
6.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審核確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實際差額分檔進行計算,綜合考慮困難程度和人員情況定取類別。
7、特困人員認定按照審核確定的人員給予救助。
8、審核確認。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成立社會救助審批工作領導小組;民政專職工作人員不低于3人;新申請低保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入戶調查走訪不低于80%;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對新申請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家庭狀況,工作人員確實情況了解,可不進行再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辦理程序適用簡易程序,會議研究決定審核確認。
9、嚴格按照《臨河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綜合認定辦法》、《臨河區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審核確認低保申請對象、特困人員及在享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規范管理工作。
(三)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分場民政協理員職責
1.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受理救助申請,收集、整理相關信息資料。
2.協助并會同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工作人員開展入戶走訪、鄰里訪問、實際生活狀況等家庭經濟狀況核查。
3.做好主動發現機制,積極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特殊困難群眾提供代辦、幫辦申請相關救助服務。
4.協助做好動態管理工作,發現在享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特困人員,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變動情況及時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
5.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公示及相關業務、報告機制,遇有重大異議等特殊情況及時反饋上報。
6.協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的政策宣傳,解釋好困難群眾信訪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核、缺確認權限下放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搭建政府與公眾溝通交流平臺,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利用會議、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宣傳社會救助政策,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組織保障、明確職責。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要根據社會救助工作量,及時調整充實工作人員。提高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社會救助經辦能力,確保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核確認工作由專人負責,定崗定責,確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無縫銜接,順利實施。
(三)檢查督查、規范管理。區民政局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指導,定期督查檢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確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四)部門聯動,全力推進。依托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穩步推進。
(五)容錯糾錯、注重實效。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堅決糾正“寧漏勿錯”的錯誤觀念。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非主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于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臨河區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