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并在網站進行公示:(一)食品生產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之規定,現將臨河區已注銷《營業執照》,但仍未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非存續狀態經營主體名單公告如下,請主體負責人于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行政審批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手續。
逾期不辦理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當事人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行政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影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信力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在融資貸款、注冊新公司、從業任職資格、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