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巴彥淖爾市亨福泰綜合商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油麥菜;生產日期:2023-02-16;抽樣基數2.3KG;檢驗不合格項目:毒死蜱; 檢驗機構:內蒙古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亨福泰綜合商店經營的油麥菜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 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并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處罰如下:1、罰款6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 10元。罰沒款共計6010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亨福泰綜合商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二、臨河區萬客樂超市山河灣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五香粉;生產日期:2023-02-10;抽樣基數10袋;檢驗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檢驗機構:內蒙古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萬客樂超市山河灣店經營的五香粉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臨河區萬客樂超市山河灣店已提供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進貨發票和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不予立案調查。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萬客樂超市山河灣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三、臨河區萬客樂生活廣場海天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油麥菜;生產日期:2023-04-18;抽樣基數87kg;檢驗不合格項目:腈菌唑;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萬客樂生活廣場海天店經營的油麥菜經抽樣檢驗,腈菌唑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 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萬客樂生活廣場海天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四、巴彥淖爾萬客樂超市勝利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蒙古奶茶;生產日期:2023-02-16;抽樣基數50袋;檢驗不合格項目:霉菌;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萬客樂超市勝利店經營的蒙古奶茶經抽樣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萬客樂超市勝利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五、巴彥淖爾市萬客樂超市團結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牛奶條;生產日期:2022-12-20;抽樣基數10袋;檢驗不合格項目:蛋白質;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萬客樂超市團結店經營的牛奶條經抽樣檢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 DBS15/ 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含乳固態成型制 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萬客樂超市團結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六、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廣場分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蒙古奶茶;生產日期:2023-02-16;抽樣基數17袋;檢驗不合格項目:霉菌;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廣場分公司經營的牛奶條經抽樣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 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廣場分公司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七、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莜面(燕麥面);生產日期:2023-02-14;抽樣基數20盒;檢驗不合格項目:脂肪酸值;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經營的莜面(燕麥面)經抽樣檢驗,脂肪酸值項目不符合 GB/T 13360-2008《莜麥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八、巴彥淖爾市好又多連鎖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草原奶干(含乳固態成型制品);生產日期:2023-01-10;抽樣基數10袋;檢驗不合格項目:蛋白質;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好又多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草原奶干(含乳固態成型制品)經抽樣檢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 DBS15/ 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含乳固態成型制 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好又多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九、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華都綜合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純糧米醋;生產日期:2022-05-06;抽樣基數3件;檢驗不合格項目:總酸(以乙酸計)、不揮發酸(以乳酸計);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華都綜合超市經營的純糧米醋經抽樣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要求, 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華都綜合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十、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萬客樂超市開源北路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香芥恨晚(泡菜);生產日期2023-01-06;抽樣基數200袋;檢驗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萬客樂超市開源北路店經營的香芥恨晚(泡菜)經抽樣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合格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萬客樂超市開源北路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十一、巴彥淖爾臨河區喬家食品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農村粉條;生產日期2023-03-14;抽樣基數110kg;檢驗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檢驗機構:阿拉善盟食品藥品檢驗研究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臨河區喬家食品廠生產的農村粉條;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 Al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處罰如下:1、罰款1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92元。罰沒款共計10092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臨河區喬家食品廠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十二、巴彥淖爾市張蒙食品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酸白菜;生產日期2022-11-20,2023-02-07;抽樣基數30袋,15袋;檢驗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內蒙古華測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張蒙食品廠生產的酸白菜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處罰如下:1、罰款2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 800元。罰沒款共計20800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張蒙食品廠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