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會財政局,政府采購各社會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9〕4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將對我市政府采購領域交易平臺進行整合共享,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同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2)4 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的《構建政府采購“全區一張網”實施方案》(內財購〔2020〕179號)、《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交易管理實施方案》(內財購〔2020〕1244號)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確定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試點盟市的通知》(內財購〔2022〕365號)文件精神,在我市全面建成、全面鋪就、全面推廣和全面應用政府采購“全區一張網”,并付諸全面實施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工作。
現將巴彥淖爾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招標采購項目全部納入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集中交易,以及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工作開展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易平臺整合共享以及政府采購開展遠程異地評標的重要意義
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可切實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實現制度規則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統一開放、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領域交易市場,有效防范政府采購領域廉政風險,筑牢政府采購領域廉政“防火墻”,切實保障政府采購健康規范運行。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則能夠推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跨區域互通共享,有效解決各地區專家不足、專家不專、專業稀缺等問題,有效破解“熟面孔”“老關系”等疑難雜癥,減少人為干擾,防止人情腐敗,防范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是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交易的又一重要環節,具有里程碑意義,是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公平公正,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又一有力舉措。
二、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招標采購項目集中統一進場交易相關要求
(一)進場交易范圍
按照屬地原則,各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委托社會代理機構的招標采購項目應當統一進入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各旗縣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二)進場交易時間
采購人委托社會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項目自2023年9月1日起統一進入巴彥淖爾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三)委托代理原則
巴彥淖爾市各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下統稱為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也可以委托社會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四)管理要求
1、社會代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進場交易,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并提前熟悉場地環境,確保政府采購工作順利開展。
2、社會代理機構在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相關交易活動,至少委派兩名以上有相關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經驗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服務,包括開評標服務等。
3、社會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業務時,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執行,并嚴格執行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交易規范和有關規定。
4、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巴彥淖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現場管理制度 》,具體負責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行為進行管理和現場評價,將評價情況及時向巴彥淖爾市財政局反饋(或錄入政府采購平臺信用評價系統)。
5、巴彥淖爾市財政局對社會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綜合信用評價,并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監督檢查結果在政府采購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向社會公開。
6、受到巴彥淖爾市財政局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處罰的社會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停止代理業務,已經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項目,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尚未開始執行的項目,應當及時終止委托代理協議;
(2)已經開始執行的項目,可以終止的應當及時終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終止的應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社會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社會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相關要求
(一)組織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牽頭,務必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時限要求,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完善到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密切配合,做好實施推廣,與財政部門協同推進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工作。
(二)設施到位。全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按照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要求,配備相應的音視頻、監控、網絡、場地等基礎設備設施。既要堅持“利舊”原則,過“緊日子”非必要不更換,也要切實保證設備設施達標,確保遠程異地評標功能實現。
(三)人員到位。遠程異地評標主客場要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組織、保障工作。要做好評審專家身份核驗,組織好專家評審,維護好會場評審秩序,保障好網絡、系統、設備等基礎設施正常運行,及時傳送與接收評標項目的電子資料、音視頻數據等。
(四)實施到位。8月25日前,全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相關設備調試工作,并力爭開展至少一次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為全市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常態化打好基礎。
(五)其他注意事項。評審時間跨度較長、現場查看樣品、電子賣場采購、涉密采購等項目,不適合遠程異地評審。
(六)參考依據。《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正在制定,試運行期間可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請各主管部門將此文轉發所屬二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