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臨河區營商環境,充分降低市場主體運行成本,為暫時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提供緩沖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細則》等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圍繞市場主體、群眾實際辦事需求,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精神,堅持審批極簡化、服務極優化工作理念,在臨河區全面開展市場主體歇業登記“一件事”聯辦工作機制,將歇業涉及的市場監管、稅務、社保、公積金和法院在內的五個部門相關歇業業務按照“一件事”模式整合聯動辦理,提升群眾辦事便利化水平,助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所稱歇業,是指依法設立的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包括的市場主體有:
(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上市公司除外);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
(四)個體工商戶;
(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不得辦理歇業備案情形:
(一)歇業可能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對人合法權益等造成重大損害;
(二)市場主體未依法與職工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歇業要求
(一)市場主體決定歇業的,應當在歇業前辦理歇業備案,累計歇業期限不得超過3年。
申請延長歇業期限的,應當于期限屆滿前30日內再次辦理歇業備案,也可在恢復經營后再次辦理歇業備案。
(二)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和延長歇業期限,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申請人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三)市場主體決定歇業,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在辦理歇業備案時向登記機關提交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市場主體承諾的真實、準確、能夠及時接收法律文書的實際地址,除填報實際地址外,可以增加電子郵箱等電子送達地址。
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有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確認新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四)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與登記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不一致的,不視為市場主體住所發生變更,不改變歇業市場主體的原登記管轄。
(五)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登記機關將市場主體狀態調整為“歇業”,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六)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歇業有關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及時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進行核驗、更新。
(七)市場主體歇業無需向稅務、人社、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另行報告,相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關歇業信息。
(八)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應當暫停經營,不得發生任何經營活動。
歇業期間不影響市場主體資格,不影響市場主體主張債權及履行債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判決、仲裁文書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九)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十)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同時享有更為簡便的納稅申報政策,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改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上述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十一)市場主體歇業期間仍與職工存在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規定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緩繳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在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征收滯納金。
(十二)市場主體歇業期間仍與職工存在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依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最長時間為一年;待恢復經營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十三)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恢復經營:
(1)市場主體自主決定開展經營活動;
(2)市場主體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3)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
(4)市場主體累計歇業滿3年。
市場主體應當在上述第(1)、(2)項情形發生后30日內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主公示終止歇業;第(3)、(4)項情形發生后視為自動恢復經營。
(十四)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的,應當先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終止歇業。
(十五)市場主體歇業后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十六)市場主體恢復營業時,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及時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十七)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下列行為不視為違法行為:
(1)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2)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十八)市場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歇業備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申請途徑 1.電腦登錄內蒙古政務服務網(蒙速辦)(https://zwfw.nmg.gov.cn/),通過平臺“市場主體信息及歇業備案”辦事服務,申請市場主體歇業備案。
2.現場直接向各級政務服務綜合窗口提交歇業備案申請材料。上述涉及社保、醫保、稅務、公積金等歇業備案業務,申請人可選擇在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歇業專窗辦理。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登記、數據共享、并聯審批”工作機制,精簡辦事環節,優化工作流程0.5日內辦結。
附件: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一件事”聯辦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3.住房公積金比例調整申請表
4.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
5.辦事指南
附件1
市場主體歇業備案“一件事”聯辦申請書
□基本信息(必填項) |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住所 (經營場所) | ||||||
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 ||||||
歇業期間 聯系人 | 歇業期間聯系人 聯系電話 | |||||
歇業期限 | 自 至 (最長不得超過3年)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 ||||||
委托權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有關文書。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可另附)
| ||||||
□申請人簽署(必填項) | ||||||
本主體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臨河區市場主體歇業登記“一件事”聯辦工作實施方案》等規定申請市場主體歇業備案,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請人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資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申請人為合伙企業的,由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或委派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3、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簽字。
5、申請人為分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支機構的,由其隸屬主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主體公章。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主體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
6.稅務歇業登記限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歇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7.納稅人在歇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8.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申報辦理復業登記;納稅人歇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歇業期滿前辦理延長歇業登記;
9.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5%;
10.因嚴重虧損等原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歇業企業,經本企業職工代表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后應恢復正常繳存;仍需要繼續緩繳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重新辦理申請手續。企業效益好轉后,應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附件2
歇業備案承諾書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 (市場主體名稱)的歇業備案,并鄭重承諾如下:
本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經濟困難,決定從 起,至 為止(期限)歇業。
本市場主體申請歇業前已經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完畢,(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場監管部門認為不適宜歇業備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場主體承諾申請歇業期間暫停經營,不發生任何經營活動;歇業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按時進行年報,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承擔債權債務關系;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本市場主體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違背承諾約定,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要求,本單位同意將以上承諾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全體出資人簽署、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簽署、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全體合作社成員簽署、個體工商戶由經營者簽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董事簽署;
3、申請人為分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支機構的,由其隸屬主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主體公章。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主體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
4、橫線部分可補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關于歇業備案的情形。
附表3
住房公積金比例調整申請表
單位名稱 | |
單位賬號 | |
調整原因 | |
調整前比例(%) | |
調整后比例(%) | |
單位意見(公章) | |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意見(公章) | |
辦理業務所需資料及要求: 1.《住房公積金比例調整申請表》; 2.繳存單位應在規定范圍內調整比例,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 |
制表: 復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 | |||
單位名稱 (公章) | 單位賬號 | ||
單位地址 | |||
郵政編碼 | 上級主管部門 | ||
經辦部門 | 單位經辦人員 | ||
發薪銀行名稱 | |||
發薪銀行賬號 | |||
單位月應繳額 | 職工月應繳額 | ||
申請緩繳期限 | 單位職工累計緩繳額 | ||
住房公積金緩繳原因 | |||
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意見 | |||
上級主管部門 批復意見 (公章) |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意見(公章) | ||
辦理業務所需資料及要求: 1.《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 2.經公示后的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財務報表、工資報表、第三方審計報告或有關部門核定為困難單位的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的,辦理緩繳手續; 5.繳存單位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 |||
制表: 復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5:
臨河區場主體歇業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歇業備案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三、適用范圍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等客觀原因造成生產經營困難,且不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損 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對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市場主體, 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并依法向其登記機關申請
歇業備案。
四、申請要求
1.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
2.市場主體歇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3 年。市場主體在歇 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五、事項內容
包括:市場監管、稅務、人社、醫保、公積金等 5 個部門辦理事項。
六、辦理部門
各市場監管部門
七、辦理程序
(一)登記方式
1、線上全程電子化備案登記
符合歇業備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登錄內蒙古政 務服務網,網址:https://zwfw.nmg.gov.cn/或登錄內蒙古 自 治 區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網 上 申 辦 平 臺 , 網 址 : 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
network/login.jsp 進行網上自主申報。
2、線下綜合窗口(一窗)紙質材料收件受理可以向各政務服務中心市場準入綜窗申請辦理歇業備案登記。
(二)提交材料
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一件事”聯辦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八、辦理時限
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當場受理、當場辦結
九、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區政務服務中心四樓6號圓市場場準入綜合窗口
2.電話咨詢:0478-8915277
十一、辦公時間
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