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園丁學校食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芹菜;生產日期:2023-09-27 ;抽樣基數6kg;檢驗不合格項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亞砜之和計); 檢驗機構:內蒙古路易精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園丁學校食堂經營的芹菜經抽樣檢驗,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亞砜之和計)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園丁學校食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陳靜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綠豆芽;生產日期:2023-10-20;抽樣基數8kg;檢驗不合格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檢驗機構:內蒙古路易精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陳靜蔬菜店經營的綠豆芽經抽樣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陳靜蔬菜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李應剛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綠豆芽,芹菜;生產日期:2023-10-20;抽樣基數9kg,13kg;檢驗不合格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亞砜之和計); 檢驗機構:內蒙古路易精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李應剛蔬菜店經營的綠豆芽,芹菜經抽樣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亞砜之和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李應剛蔬菜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范榮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綠豆芽;生產日期:2023-10-31;抽樣基數10kg;檢驗不合格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檢驗機構:內蒙古路易精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范榮蔬菜店經營的綠豆芽經抽樣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范榮蔬菜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臨河區好伶家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韭菜;生產日期:2023-10-28;抽樣基數5kg;檢驗不合格項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檢驗機構:內蒙古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好伶家超市經營的韭菜經抽樣檢驗,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好伶家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臨河區三禾潤家生活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現姜;生產日期2023-10-28 :;抽樣基數5kg;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檢驗機構:內蒙古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三禾潤家生活超市經營的現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三禾潤家生活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好又多連鎖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韭菜;生產日期:2023-10-29;抽樣基數15kg;檢驗不合格項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檢驗機構:內蒙古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好又多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韭菜經抽樣檢驗,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好又多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一畝田生活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菠菜;生產日期:2023-10-25;抽樣基數31.2kg;檢驗不合格項目:毒死蜱; 檢驗機構:巴彥淖爾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一畝田生活超市經營的經抽樣檢驗, 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產品的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于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一畝田生活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厚德連升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粗糧玉米餅;生產日期: 2023-09-27;抽樣基數15袋;檢驗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檢驗機構:內蒙古華測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厚德連升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粗糧玉米餅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九條及《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64元;
二、罰款24000元,上繳國庫;
三、撤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并注銷登記信息;
四、經營者王連升兩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總計罰沒款24064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厚德連升食品有限公司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