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司發〔2024〕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行政執法權力下放和賦權基層的決策部署,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的工作要求,確保行政執法權力在基層得到有效行使,根據自治區黨委編辦、司法廳、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力指導目錄》的文件要求,賦予鄉鎮56項行政處罰權,現就相關工作通知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賦權工作的重要性
鄉鎮賦權工作,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提升鄉鎮管理服務能力,激發基層工作和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謀劃、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增強推進鄉鎮賦權工作的責任擔當,高質量完成鄉鎮賦權工作,確保各項行政執法權力“應接盡接”、順利實施,推動基層工作更為順暢、服務群眾更為有效。
二、聚焦指導目錄,堅持實施差異賦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力指導目錄》的要求,綜合考慮各鄉鎮的承接能力,堅持精準化放權、差異化承接的原則,通過分析研判,確定白腦包鎮、烏蘭圖克鎮承接行政執法事項39項(其中涉及草原7項、物業6項、水利4項暫不承接),干召廟鎮、新華鎮、雙河鎮、城關鎮、狼山鎮、八一鄉、曙光鄉承接行政執法事項45項(其中涉及草原7項、水利4項暫不承接)。
三、堅持動態更新清單、規范委托執法
按照自治區司法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蘇木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要將行政執法權力事項內容納入鄉鎮權責清單,行政執法權力事項清單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并按程序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做到“一個鄉鎮一張清單”,明確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及相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權限范圍內履行監管執法職責。
為進一步規范鄉鎮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委托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各鄉鎮認領賦權事項后,鄉鎮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及時簽訂《行政執法委托書》并報送區司法局備案。
四、建立培訓機制,全面提升執法人員履職能力
按照《臨河區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各賦權部門與鄉鎮要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杜絕“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賦權部門要高度重視對鄉鎮執法隊伍開展賦權領域執法業務培訓工作,將培訓指導貫穿全過程,采取集中培訓、現場觀摩、跟班學習、“傳幫帶”等方式分階段對鄉鎮執法人員持續開展法律知識輸入和執法技能培訓,穩步提升鄉鎮承接能力和執法水平。
中共臨河區委員會機構編制
臨河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
臨河區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