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環保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臨環發(2023)72號]要求,現將2024年誠信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依據監管制度,明確了守信的標準和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守信主體進行認定和公示。為守信主體提供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提高其辦事效率。在資源分配、項目合作等方面,對守信主體給予傾斜和支持,增加其發展機會。
依據監管制度,制定了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和程序,對失信主體進行準確界定和記錄。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其參與環保專項資金申請、適當增加日常檢查頻次、在隨機抽查中列為檢查對象等懲戒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引導其通過整改、履行義務等方式恢復信用。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監管和監督,定期檢查其整改情況,確保懲戒措施的有效執行。
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至4月20日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對轄區內共計130家企業進行信用類別評定,評出122家誠信企業、8家良好企業,未評出警示單位、不良單位。
未來,我們將繼續加強誠信建設工作,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為構建更加誠信、和諧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
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