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殯葬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基本殯葬保障制度,減輕人民群眾特別是城鄉低收入群體的殯葬負擔,實施惠民殯葬政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巴彥淖爾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免除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重點優撫對象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巴民發〔2013〕2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臨河區免除城鄉群眾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辦法》(臨民字〔2013〕54號),具體內容如下:
1.免除對象
(1)經民政部門審核死亡后實施火葬的、持有臨河區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和臨河區公安局開具證明允許火化的無名尸體。
(2)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重點優撫對象包括:
①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
②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或補助金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
2.免除項目
(一)殯儀服務項目
①普通殯葬專用車遺體接運費
②接送遺體專用袋
③三日內普通冷藏(凍)柜遺體存放費
④一次性消毒費
⑤普通火化設備遺體火化費
⑥ 價值200元以內的骨灰盒一個
⑦ 三年內骨灰寄存費
(二)綠色生態節地安葬項目
凡符合免除對象條件,在本轄區公墓內,骨灰安葬采取樹葬、花壇葬、草坪葬、壁葬等綠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墳頭、不立墓碑等生態葬法的城鄉群眾。
3.免除標準
(一)殯儀服務項目免除標準:1.凡符合免除對象條件的普通城鄉居民每具免除2000元殯葬服務費用;2. 城鄉低收入群體、重點優撫對象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免除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重點優撫對象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執行。
(二)綠色生態節地安葬免除標準:對骨灰安葬采取綠色、生態節地新式葬法,且屬于“免除對象”范圍的,在免除基本殯儀服務費的基礎上,每具免除500元的安葬費用。
4.辦理程序
(1)申請。免除對象死亡實行火化的,喪事承辦人在辦理喪葬免除事宜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免除對象”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填寫《臨河區免除群眾基本殯葬費用申請審批表》。
(2)審批。區民政局對提出免除申請的對象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免除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并給予補償。辦理相關免除事項時,喪事承辦人需提供免除對象以下材料:
①逝者戶口、身份證、相片;
②死亡醫學證明;
③殯儀機構出具的火化證明、安葬證明及正式收費票據
④城鄉低保、重點優撫對象、特困人員證明;
⑤承辦人身份證、農商行銀行卡
(3)結算:免除殯葬群眾基本殯儀費用,由區民政局,按照規定標準核定免除數額,超出規定標準以外的費用(以正式收費票據為準)由喪屬或承辦人自行支付。低于規定標準的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予以免除。免除費用申請材料由區民政局審核后將免除人員名單報區財政局審定,由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民政局,民政局與喪事承辦人辦理結算手續。
5.不予享受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的行為:
(1)在城區室外搭建靈棚治喪的;
(2)在醫院設置場所進行悼念活動的;
(3)其他擾民、影響市容環境等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
臨河區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