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巴彥淖爾臨河區喬家食品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農村粉條;生產日期:2025-01-3;抽樣基數1.5kg;檢驗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Al計); 檢驗機構: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臨河區喬家食品廠經營的農村粉條經抽樣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Al計)項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決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農村粉條的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元400;二、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400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臨河區喬家食品廠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魏軍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芹菜;生產日期:2025-01-19;抽樣基數3kg;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檢驗機構:內蒙古華瑞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魏軍蔬菜店經營的芹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芹菜的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260元;二、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260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魏軍蔬菜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