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內蒙古清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1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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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605室
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內蒙古清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產項目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關鎮繼光二社8號 | 內蒙古清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內蒙古綠田安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關鎮繼光二社8號,中心坐標為東經107°20′33.656″,北緯40°47′37.264″。本項目占地面積1719m2。本項目擬建設規模為年產地膜500噸、PE高壓袋300噸。本項目租賃現有廠房,利用現有廠房及辦公房屋購進設備進行生產,主要建設內容:現有1座占地面積400m2的全封閉廠房作為地膜車間,內設5條地膜生產線。現有1座占地面積200m2的全封閉廠房作為PE高壓袋車間,內設3條高壓袋生產線、1條印刷生產線。現有1座占地面積550m2的全封閉廠房作為庫房。新建1座占地面積30m2的全封閉一般固廢暫存間。新建1座占地面積30m2的全封閉危廢暫存間。配套建設其他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生產環節采用電加熱,冬季采用空氣能熱泵采暖。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5%。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地膜擠出成型廢氣、PE高壓袋吹膜廢氣和PE高壓袋制袋廢氣、印刷廢氣,經各自工序設置的集氣罩收集后,由引風機引至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確保東南北側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西側靠臨白路側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廢物及處理措施:廢活性炭、廢油墨、廢印刷版、清洗廢液、含油含墨廢抹布和廢勞保用品分類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不合格品、廢包裝袋、廢濾網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定期外售廢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四、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