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農科發〔2025〕200號
按照市農牧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25年第六批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為充分發揮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減少受災損失,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一號文件,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全力支持防災減災,切實做好農作物防災減災,盡快支持恢復農業生產,保障主要糧油作物及其他農作物生產安全,努力將因災損失降低到最小。
二、主要目標
2025年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受災地區恢復農業生產,減少農作物因災損失,穩定農民生產積極性,確保全區農業生產穩定。
三、資金重點支持內容
(一)資金來源。根據《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防災減災資金預算的通知》(巴財農〔2025〕733號),上級部門下達2025年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22萬元。
(二)資金使用方向。救災資金重點支持農業自然災害防災救災和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的物資材料及服務補助,包括購買燃油、肥料、種子(植物種苗、種畜、種禽、水產種苗)、農膜、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以及社會化服務、農機檢修費及作業費(含無人機)等費用、農業生產設施修復等費用,必要的技術指導培訓費等。洪澇救災資金還可用于農田溝渠疏浚費、購買進排水設施設備等。
(三)補助對象及范圍。補助對象為開展農業恢復生產的農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實際從事防災減災工作的單位等。救災資金優先用于補助恢復主要糧油生產,補助范圍為因自然災害導致的農業損失,用于防災減災及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對前期受災較重、投入較大的生產主體可按照實際情況,給予后補助。
(四)補助依據。本次救災資金主要用于對2025年各鄉鎮、農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農業損失進行補助,結合各鄉鎮(農場)上報的農業自然災害受災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作為本次資金分配的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和行政推動,加強督導和指導,切實把防災減災情況摸清、核準、做實。救災資金由臨河區人民政府負總責,區財政局、區農科局具體組織實施,各鄉鎮(農場)要結合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大政策宣傳及公示。要通過各種媒體、多種方式盡早盡細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各種便捷有效途徑做好2025年農業防災減災資金使用的宣傳。救災資金補助對象以村(社)為單位在公開欄或人員密集處進行張貼公示,公示補助內容、補助對象、補助資金等相關內容,做到公開透明。
(三)強化資金管理。防災減災資金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3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內農牧計財發〔2025〕102號)相關要求,嚴格資金使用范圍和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防災救災資金,不得擅自擴大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使用范圍。同時,建立舉報制度,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安全運行。要密切跟蹤救災資金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密切跟蹤救災資金進展情況。區財政局監督電話:0478-8761618,區農科局監督電話:0478-8921872。
附件:臨河區2025年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分配表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牧和科技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臨河區2025年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分配表
序號 | 鄉鎮(農場) | 分配資金(萬元) | 備注 |
1 | 烏蘭圖克鎮 | 17.16 | |
2 | 新華鎮 | 1.8 | |
3 | 白腦包鎮 | 1.06 | |
4 | 雙河鎮 | 1.76 | |
5 | 狼山農場 | 0.22 | |
合計 | 22 |
初審:張月容 復審:高海燕 終審:苗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