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何五海產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冷凍生南美白蝦(帶頭帶殼);生產日期:2025-05-15;抽樣基數2盒;檢驗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檢驗機構:巴彥淖爾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何五海產店經營的冷凍生南美白蝦(帶頭帶殼)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何五海產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聚香源調味食品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大料粉;生產日期:2024-11-25;抽樣基數9袋;檢驗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聚香源調味食品廠經營的大料粉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決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的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500元;二、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500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聚香源調味食品廠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臨河區張振華蔬菜批發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荷蘭豆;生產日期:2025-09-14;抽樣基數6kg;檢驗不合格項目:吡唑醚菌酯;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張振華蔬菜批發部經營的荷蘭豆經抽樣檢驗,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張振華蔬菜批發部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高占峰蔬菜水果批發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姜;生產日期:2025-09-14;抽樣基數6kg;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高占峰蔬菜水果批發部經營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高占峰蔬菜水果批發部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臨河區李治光蔬菜經銷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荷蘭豆;生產日期:2025-09-14;抽樣基數6kg;檢驗不合格項目:吡唑醚菌酯;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李治光蔬菜經銷店經營的荷蘭豆經抽樣檢驗,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李治光蔬菜經銷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臨河區盛達楊府湘宴餐飲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盤子;生產日期:2025-09-14;抽樣基數1000ml;檢驗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盛達楊府湘宴餐飲店經營的盤子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責令改正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盛達楊府湘宴餐飲店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豐河路浩元生活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100%純胡麻油,壓榨胡麻油;生產日期:2025-08-10,2025-09-20;抽樣基數各6瓶,;檢驗不合格項目:苯并[a]芘,酸價(以KOH計); 檢驗機構:,巴彥淖爾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豐河路浩元生活超市經營的100%純胡麻油,壓榨胡麻油經抽樣檢驗,苯并[a]芘,酸價(以KOH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8235-2019《亞麻籽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檢驗合格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豐河路浩元生活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呂師傅油坊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100%純胡麻油;生產日期:2025-08-10;抽樣基數6瓶;檢驗不合格項目:苯并[a]芘; 檢驗機構:巴彥淖爾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呂師傅油坊經營的100%純胡麻油經抽樣檢驗,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決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00%純胡麻油的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56元;二、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156元,上繳國庫。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呂師傅油坊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臨河區納帕溪谷一畝田生活超市(個體工商戶)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蹦蹦菜;生產日期:2025-07-01;抽樣基數9罐;檢驗不合格項目: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檢驗機構:巴彥淖爾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臨河區納帕溪谷一畝田生活超市(個體工商戶)經營的蹦蹦菜經抽樣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供貨商的索證索票資料,進貨前向供貨商索要了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臨河區納帕溪谷一畝田生活超市(個體工商戶)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初審:董楊 復審:楊敏 終審:張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