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巴彥淖爾市山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年產400輛集裝箱運輸半掛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9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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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605室
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巴彥淖爾市山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年產400輛集裝箱運輸半掛車建設項目 | 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裝備制造產業區 | 巴彥淖爾市山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 內蒙古森盛環保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裝備制造產業區,中心坐標為東經107°30′22.362″,北緯40°48′55.051″。本項目占地面積28549.6m2。本項目租賃廠房購進設備進行生產,擬建設規模為年產400輛集裝箱運輸半掛車,僅對車身、掛車進行制造。主要建設內容:現有1座占地面積5000m2的全封閉廠房作為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生產車間。現有1座占地面積300m2的全封閉廠房作為噴漆車間。新建1座占地面積10m2的危廢暫存間。配套建設其他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生產環節無需供熱;冬季辦公區供熱采用空氣能供熱系統。項目總投資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5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2.5%。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有組織廢氣及處理措施:切割、剪板、鋸床工序粉塵、噴砂工序粉塵設置集氣罩收集后,通過管道引進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噴涂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濾棉+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危廢暫存間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噴漆車間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級排放標準。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無組織廢氣及處理措施:焊接煙塵采用煙塵凈化器收集處理后經設備排風口排放。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經廠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管網,最終進入臨河區東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危廢及處理措施:廢漆桶、漆渣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資質單位處理。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定期委托資質單位處理,不在廠內暫存。 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金屬邊角料、焊渣、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移動式煙塵凈化器收集粉塵、車間沉降粉塵經收集后暫存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生產車間內,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進行處置。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四、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