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內蒙古云灌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塑料建材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5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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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內蒙古云灌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塑料 建材新建項目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關鎮遠景村三組東南位置1公里處68號 | 內蒙古云灌工程有限公司 | 內蒙古同人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關鎮遠景村三組東南位置1公里處68號,中心坐標為東經107°16′9.46″,北緯40°42′45.03″。本項目占地面積10733m2。本項目擬建設規模為年產20萬米的塑料雙壁波紋管。主要建設內容:新建1座占地面積2640m2的全封閉生產車間,內設占地面積10m2的全封閉危廢暫存間;新建1座占地面積1000m2的全封閉庫房;新建占地面積6383m2的露天產品堆場。配套建設其他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現有的公輔工程依托現有工程。擠出工序采用電加熱,辦公生活區由空氣能供暖。項目總投資2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4.5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4.0%。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有組織廢氣及處理措施:進料粉塵、擠出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及擠出工序產生的臭氣由各自設備配套的集氣罩收集后,由離心抽風機抽至1套“布袋除塵器(TA001)+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廢氣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無組織廢氣:破碎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全封閉車間沉降后排放。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廠區內生產車間外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生產車間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卻水通過冷卻塔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定期拉運至內蒙古巴彥淖爾創業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集中處理。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危廢及處理措施: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含油抹布及手套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除塵灰及地面清掃灰收集后,密封袋裝暫存于庫房,回用于生產工序。濾渣廢料、廢邊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存于庫房,破碎后回用于生產工序。廢包裝材料、廢過濾網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