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環辦[2026]6號
各相關單位、廣大市民:
為堅決遏制非法傾倒污水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全區水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征集非法傾倒污水行為問題線索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在河道、湖泊、水庫、溝渠、農田、荒地、廢棄坑塘等非指定區域傾倒工業廢水、生活污水、養殖廢水、餐飲廢水等各類污水;
(二)利用罐車、槽車等運輸工具向環境或城市管網非法排放、傾倒污水;
(三)私設暗管、滲井、滲坑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污水;
(四)將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城鎮污水管網或周邊環境;
(五)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污染水環境的行為。
二、鼓勵公眾監督舉報
為有效打擊違法行為,營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圍,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非法傾倒污水行為線索:
(一)舉報內容:
提供非法傾倒污水行為的具體時間、詳細地點(如:XX鎮XX村XX溝渠/XX路旁空地)、車輛特征(車牌號、車型、顏色等)、傾倒物質外觀描述、現場照片或視頻等有效信息。
(二)舉報途徑:
1.電話舉報:臨河區生態環境分局舉報熱線:0478-8214074(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郵箱舉報:lhqsthjfj@163.com;
3.來信來訪: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地址:臨河區黨政大樓D棟6樓,郵編:015000)。
(三)舉報保護與獎勵:
我局將依法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提供重大線索、有效證據并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將依據《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相應獎勵。
三、落實主體責任
各相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運輸經營者等應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污水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行為,自覺抵制并主動舉報非法傾倒污水行為。對明知故犯、參與或協助非法傾倒的,將依法追究連帶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合力打擊。請廣大市民積極行動,共同守護臨河區的生態環境。
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2026年1月5日
初審:李琛 復審:田野 終審:史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