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巴彥淖爾市星澤商貿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4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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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605室
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巴彥淖爾市星澤商貿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加工生產項目 |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110國道888公里路南遠景村八社巴彥淖爾市星澤商貿有限公司院內 | 巴彥淖爾市星澤商貿有限公司 | 內蒙古聚盛園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110國道888公里路南遠景村八社巴彥淖爾市星澤商貿有限公司院內,中心坐標為東經107°16′47.6678″,北緯40°42′21.278″。廠區占地面積76304m2,本項目不新增占地。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2018年5月25日對《巴彥淖爾市星澤商貿有限公司年產6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予以批復(臨環審發〔2018〕20號);2025年1月,該項目完成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本項目擬建設規模為年生產石料121625噸,年產碎石(5-31.5mm)54000噸、砂子(0.35-0.5mm)63000噸、石粉(0.5-5mm)4625噸。主要建設內容:現有全封閉原料庫內劃分生產車間和產品堆存區,生產車間內設1條石料破碎生產線。新建1座占地面積5000m2的原料堆存區。配套建設其他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現有的公輔工程依托現有工程。生產環節無需供熱;冬季停產。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34%。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無組織廢氣及處理措施:原料裝卸粉塵、石料上料粉塵、物料轉運粉塵、產品儲存粉塵、破碎篩分粉塵經噴霧槍抑塵后排放,儲存粉塵采取苫布苫蓋措施。廠界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依托現有項目防滲旱廁收集后,定期清掏。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東、南、西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北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4、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車間地面沉降物定期清掃后直接作為現有項目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