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6-002
敖銀才(身份證號:15280119451129XXXX):
經查,敖銀才存在重復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事實。根據文書送達相關規定,在不具備留置送達的情況下,也無法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責令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內容如下:
經核查,姓名:敖銀才,社會保障號碼:15280119451129XXXX,于2014年10月至2021年2月多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共計人民幣81762.64元,大寫捌萬壹仟柒佰陸拾貳元陸角肆分。我單位于2025年12月14日向您送達了《退回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和《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四條、四十六條等有關規定,現責令您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多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退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賬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賬戶名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銀行賬號:05415501040004570
開戶銀行:農業銀行巴彥淖爾金川大道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員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人:監審股 電話:0478-875650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政務服務中心5樓3號圓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初審:王洋 復審:于小賓 終審:要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