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內蒙古柃勝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年產5萬立方米新型保溫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5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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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605室
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內蒙古柃勝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年產5萬立方米新型保溫材料項目 | 巴彥淖爾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蒙古恒嘉晶體材料有限公司院內 | 內蒙古柃勝保溫材料有限公司 | 內蒙古聚盛園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蒙古恒嘉晶體材料有限公司院內,中心坐標為東經107°30′17.836″,北緯40°48′7.355″,占地面積6380m2。本項目租賃現有廠房購進設備進行生產,擬建設規模為年產擠塑板5萬立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現有全封閉廠房劃分為生產車間、原料區、成品區,生產車間內設2條設計產能均為2.5萬立方米/年的擠塑板生產線。新建1座占地面積10m2的一般固廢暫存間。新建1座占地面積6m2的危廢暫存間。配套建設其他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加熱成型、熔邊工序采用電加熱,冬季辦公區由園區統一供暖。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33%。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有組織廢氣及處理措施:在發泡、擠出、熔邊出料口上方設置包圍型集氣罩,保溫板發泡、擠出廢氣、熔邊廢氣經管道匯集,由引風機引至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達標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甲烷總烴、苯乙烯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非甲烷總烴廠界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內車間外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特別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氣濃度廠界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改擴建要求。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經廠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管網,最終進入臨河區東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危廢及處理措施: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分類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邊角料、廢包裝袋統一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邊角料回用生產,廢包裝袋定期外售廢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