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高鹽廢水資源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9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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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 605室
一、擬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基本情況及總體意見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1 | 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高鹽廢水資源化項目 | 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廠區內 | 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 | 內蒙古尚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廠區內,中心坐標為東經107°31′2.620″,北緯40°48′34.470″。本項目占地面積493.72m2。巴彥淖爾市環境保護局2018年11月27日對《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37000噸/日中水回用項目》給予批復(巴環審表[2018]22號);2020年10月,完成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臨河區分局2024年12月13日對《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4000m3/d高濃水分鹽及10t/d折干酸堿回用項目》給予批復(臨環審發[2024]58號);2025年7月,完成自主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本項目擬對三類物料進行提純,提純后所產生的氯化鈉和亞硫酸鈉作為產品進行銷售:一是利用《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4000m3/d高濃水分鹽及10t/d折干酸堿回用項目》的雙極膜淡化液提純氯化鈉;二是利用《37000噸/天中水回用項目》的混鹽提純氯化鈉;三是利用《407車間廢氣治理技改項目》的堿噴淋廢水提純亞硫酸鈉。主要建設內容:新建1座占地面積493.72m2的廠房,內設1套處理規模600m3/d的高鹽廢水處理系統。配套建設其他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現有的公輔工程依托現有工程。本項目蒸汽供給依托廠區現有5臺260t/h燃煤鍋爐。項目總投資203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30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00%。 根據《報告表》結論,本項目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減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 二、項目在生產運營中,重點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有組織廢氣及處理措施:MVR不凝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引至《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有組織廢氣鍋爐焚燒處理項目》焚燒處理,處理過程產生的鍋爐煙氣由“爐內噴鈣+(SNCR+SCR)脫硝+布袋除塵+石灰石-石膏脫硫”處理達標后,經1根180m高的煙囪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廠界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納濾濃水、MVR冷凝液(含氯化鈉廢水處理)、洗鹽廢水、MVR冷凝液(含亞硫酸鈉廢水處理)、設備清洗水、生活污水送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進入中水回用系統進一步處理后回用。回用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業用水水質間冷開式循環冷卻水補充水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 3、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選購低噪聲設備,安裝在廠房內,并采取減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廢及處理措施:更換下的廢納濾膜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三、落實并優化《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加強應急預案演練,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日常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杜絕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并按照《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加強對環境各要素的跟蹤監測,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
初審:張抒帆 復審:翟羽佳 終審: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