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長辦發〔2026〕1號
區河長制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臨農、狼農公司:
鑒于區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為持續深入落實河(湖)長制工作,根據《中共臨河區委員會辦公室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河區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室發〔2017〕2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現對部分區級河長責任分工作出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一、永濟干渠、黃濟干渠(臨河段)區級河長,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袁忠利同志擔任。
二、總排干溝、四排干溝、五排干溝(臨河段)區級河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區政府副區長韓志強同志擔任。
請各單位知悉,并協助新任區級河長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確保我區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臨河區河長制辦公室
2026年2月25日
初審:楊進義 復審:李敏 終審:朱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