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 發布機構 |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0〕37號 |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公文時效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場,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現將《臨河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臨河區欺凌事件處置流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相關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
1.《臨河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2.《臨河區欺凌事件處置流程》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
臨河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中小學生欺凌事件預防工作,有效遏制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障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實開展臨河區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為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提高學生防范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為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開展多種形式的預防欺凌事件活動。
(三)堅持保護為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為基。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建立由區政府牽頭,區委政法委、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局、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教育局、區司法局、區衛健委、區婦聯、團區委、區文化旅游體育局等部門組成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抓好我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特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區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溝通,形成上下齊抓共管的聯席會議機制。
1.區教育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與聯席會議部門定期溝通,督查學校預防欺凌事件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督促學校在學生中開展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校園欺凌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開展師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欺凌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及時準確上報信息。強化警校聯動,建立學生欺凌事件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2.區委政法委:負責加強摸排,通過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門,及時掌握家庭矛盾突出、存在婚戀糾紛的學生家庭信息。在保障學生隱私的前提下,與教育部門、學校和婦聯溝通反饋,做好勸解疏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突出治安問題、交通秩序。
3.區委宣傳部:負責對涉校涉生重特大欺凌事件進行宣傳報道,負責網絡發布指導。由教育、公安部門溝通協調,摸清事件起因,報宣傳部門,經宣傳部門審批,對事件做出回應,未經審批不得擅自發布。宣傳部門及網信辦要及時清理網絡有害信息和游戲,加強輿情管控,封堵負面信息。
4.區公安局:負責抓好“護校安園”行動,強化校園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線索核查和防控工作,嚴厲打擊涉校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和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在處理涉校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時,要積極與教育部門進行溝通。對惡意造謠者,要及時調查,依法處置。
5.區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厘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6.區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并開展法律監督,通過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7.區司法局:負責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8.區衛健委:負責組織心理健康和咨詢師進駐學校,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培訓和心理干預。同時指導學校的心理輔導室建設。
9.區婦聯:負責做好單親家庭、離異家庭的關愛活動,創新家庭教育方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落實家長的監護職責。
10.團區委:負責發揮駐校共青團、少先隊作用,組織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校園欺凌等活動,加強學生互動交流,引導學生之間相互關愛、互學互幫。
11.區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對校園和周邊可能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網吧、游戲廳進行督查,堅決清理校園和周邊有害音像制品,違規游戲廳、網吧等經營場所,預防未成年學生進入。
(二)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宣傳教育
1.區司法局、團區委、區婦聯每學期都要圍繞學生欺凌事件深入學校對師生及家長開展預防欺凌法治宣傳教育。各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防欺凌專題教育,并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和安全自護教育。
2.學校要利用家長學校開展防治欺凌和暴力專題培訓。婦聯、團委通過社區平臺和送溫暖工程加強對留守兒童及特殊家庭的監護人開展關愛行動,幫助家長及監護人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的有關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3.轄區派出所和學校法治副校長要不定期深入學校檢查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協助學校做好學生欺凌治理和學校人防物防技防及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學校每月對全體學生防治欺凌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做出相應的制止措施。
(三)建立防治學生欺凌長效機制
1.建立督查機制。區政法委、區公安局、區教育局要結合各自職能,對校園安全進行專項督導。切實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納入區人民政府督導委員會專項督導工作,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重特大學生欺凌事件、群體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明確監管責任。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監管職責,在校期間學校負有監管責任;節假日和離校后家長負有監管責,學校可通過家長微信群或微信公眾平臺給家長發送安全提醒信息,提醒家長做好監管。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致部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學校要制定預防欺凌實施方案,在校園醒目處設置“防欺凌”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和責任人。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普法宣傳工作,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正面宣傳引導,通過典型案例,讓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對發生的欺凌事件按照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報送,對于處置不力和瞞報、漏報信息的,將在全區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啟動問責程序。
臨河區欺凌事件處置流程
學校發生欺凌事件時,根據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處置。
1.當發生一般欺凌事件時,由事發學校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對事件進行處置。通知涉事學生家長,會同家長對涉事學生進行教育,同時對受欺凌學生進行心理輔導。組織雙方家長進行調解,達成共同協議。對事情發生的基本情況和處理結果以文字形式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2.當發生較大欺凌事件時,學校要第一時間制止欺凌事件的繼續發生。若事態難以控制,要及時報警,并上報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和學校會同區公安局對事件展開調查處置;若發生人員傷害,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安撫受害學生家長的情緒。由區教育局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安網監共同做好輿情關注,避免家長和社會人員對事件轉發而產生的負面影響。
3.當發生重大欺凌事件時,按照信息報告制度逐級上報,區教育局和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控制事態發展,公安部門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區教育局、團區委、區婦聯、區衛健委做好救治、安撫、疏導等一系列工作。區公安局和教育局會同區委宣傳部和網監部門做好輿情管控及新聞發布工作。
4.當發生特大欺凌事件時,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啟動一級響應,通報相關部門。按照區委和政府領導做出的工作部署,各相關部門綜合分析事件起因,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對網絡和手機微信信息的管理,堅決封堵有害信息的傳播。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對事件展開調查,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隨意泄露處置信息,由區教育局和公安局會同區委宣傳部統一發布事件通告。
5.當欺凌事件發生在校外時,區公安部門在處理校外涉校學生欺凌事件時,要與區教育部門溝通。區教育局和學校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根據事件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善后處理,并按要求通報事件的經過和處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