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152801011749789X/2024-0001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 發布機構 |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4〕40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公文時效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臨農、狼農公司,企業、學校:
現將《臨河區2025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臨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臨河區2025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普通高考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力度,切實維護我區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嚴防“投機報考”“高考移民”,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報名資格審查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核由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打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表》,由學籍(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給出審核結論、加蓋公章。
(二)臨河區招生考試中心可通過核驗考生戶口本載明的相關信息,向臨河區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核。截至2025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父母戶籍不在我區本人單獨落戶我區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口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審核范圍包括身份證號非“15”開頭的考生和違規出生落戶我區的考生,由區公安局給出審核結論,戶籍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同時打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住建、各鄉鎮(臨農,狼農公司)、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出具審核結論和相關證明材料。
(四)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分與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公安部門出具審核結論或相關說明。
(五)區考試中心要加強對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免費醫學定向生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
二、審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臨河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各鄉鎮、(臨農,狼農公司)、辦事處,紀委監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退役軍人事務部、人社、稅務、住建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門工作職責,分別進行審查,形成審核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把報名資格審核關。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特別是各鄉鎮、(臨農,狼農公司)、辦事處要對本轄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
(三)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各部門決不允許出現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報名期間,對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核,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五)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后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的后續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大報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一)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分、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的相關人員,都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分管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后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